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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学生会工作章程

作者:   来源:机电工程系      发布日期:2022-05-04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学生会是全系学生的群众组织,是我系党领导和共青团指导下的群众团体。本会定名为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学生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1、在本系团总之的指导下,维护本系大学生的正当权益,反映本系大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作为全系学生与系党政领导,各部门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2、围绕和配合本系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成才为目标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及一切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学习活动、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协助本系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协助系党团组织搞好广大同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善于分析在校学生的思想状态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帮助同学排忧解难,维护学生正当利益,向学校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4、协助本系抓好纪律管理,维护本系正常秩序。营造良好学风,配合本系的教学活动,开展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的学习,促进良好风气和融洽气氛的形成,实现全院学生的大团结。
5、树立自我批评意识,平时不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提高自身素质,确立在同学中的干部形象,发挥学生干部的榜样作用,并积极引导同学加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
6、树立为全体学生服务的观念,组织同学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活动,创造健康向上,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           
第四条  本会接受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学生科(团总支)的领导,在本系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本会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学生会工作守则
第五条  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服从系团总支的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爱护和关心同学,团结向上,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意识。
第六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各部门实行部门(部长)负责制。学生会实行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各部接受主席团统一领导,成员执行部长下达的任务的原则,团结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认真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必须以学生会全局利益为重,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协调,做到“分工不分家”。有意见或工作中需要其它部门协助的,先向主席团或办公室提出,在学生会例会上解决。
第七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学生会成员必须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与检查,充分体现民主意识。密切学生会同各系学生会之间的关系,指导各系开展工作,增强学生会工作透明度。
第八条  各部在新学期开始必须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在学期结束必须作学期工作总结。学生会每次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章    学生会组织形式
第九条  组织制度
学生会设立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等职位,下设部门由各部部长、副部长和干事若干名组成。各部的设置依学生会工作职能需要而定,设有主席团、办公室、纪检部、宿管部、劳卫部、学习部、体育部、女生部、宣传部、社团文艺部、生活部共11个部门。
第十条  任职条件
1、凡取得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参与竞选机电工程系学生会任职。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生会干部必须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综合考评成绩优良。
3、学生会干部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职责心,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工作宗旨。
4、在班里担任班干部,有一定专长(书法、写作、体育、文娱等)或有突出事迹可优先推荐。
5、有开拓创新意识及较高的团结协作精神。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第十一条  任免制度
1、学生会干部产生办法: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班主任(或系学生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统一参加竞选,通过竞聘方式择优录用。
2、学生会干部实行试用制、免职制和辞职制。如在定期内工作没有起色的,由指导老师提出,报本系团总支批准后免去或调换其职,学生会干部个人也可提出辞职。
3、根据本章程第五章《学生会考核管理里制度》,考核不合格者将给予免职。

                                              第四章    学生会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主席团及成员工作职责
1、主席团工作职责:负责监督和协调本系学生会及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的工作、思想情况,及时向系团总支汇报、请示工作,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加强学生会与学院各处室、院学生会、院社联及其它各系学生会之间的联系。负责召开学生会例会,策划、总结学生会工作。
 2、学生会主席职责:在学生科(团总支)领导下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和各类会议,拟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制订及落实各项制度;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分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注重学生会内部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负责各部门成员的工作调配,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主持召开主席团工作例会以及相关学生会例会,并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执行有关决议。
 3、学生会副主席职责:参加主席团会议,及时传达主席团会议决定的相关工作。协助主席做好工作,对学生会主席负责;明确职责分工,管理好所辖职能部门工作,召开相关学生会会议;及时了解各系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并给予指导和帮助,召开相关学生会例会;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主席缺席时由各副主席履行主席职责;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学生科老师打印、整理、保存文件;负责学生会档案的管理。对学生会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保管各类有关文件、通知的材料;参加主席团会议,协助主席、副主席做好工作;负责学生会各项会议的通知、考勤和会议记录;安排各项学生会执勤表;统计各部门的周评量化,负责学生干部量化管理考核的考评工作。
第十四条  纪检部工作职责
负责学生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和纠察;负责在校学生晚自习及白天上课的人员考勤与纪律维持;配合系学生科做系内违纪事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活动的纪律检查;负责学生会本身纪律监督。
第十五条  宿管部工作职责
负责住宿生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和纠察,认真做好男生宿舍的晚休考勤工作;配合系学生科做好住宿生违纪事件的查处工作,保证宿舍秩序,谨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配合辅导员老师做好宿舍内的纪律、卫生检查;组织每周二下午的宿舍大扫除活动,组织宿舍文化节活动。
第十六条  学习部工作职责
负责系学生会学习部日常工作,协助辅导员老师做好学生学籍统计,在校人数清查等工作;负责各班学生自习纪律的检查及人员考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课统计表,并分类保存;负责学生会成员的考勤工作。
第十七条  劳卫部工作职责
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维持教学楼卫生,安排落实卫生检查工作;检查、督促班级卫生清洁情况,每周组织大扫除工作;负责保持每天的系门口整洁;负责卫生工具的发放及保管工作;有需要时负责组织全体卫生大扫除。
第十八条  体育部工作职责
策划和组织本系同学开展各种体育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考察、督促同学们的早操出勤情况;负责校运动会运动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学院篮球赛、排球赛、乒乓球赛等一切体育赛事参赛工作。
第十九条  女生部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女生宿舍日常管理,保证女生宿舍秩序,协助举办宿舍文化节活动;负责女生宿舍晚休人员的考勤工作;主管女生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宣传部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本系各种师生活动的摄像和新闻报道工作,并将活动资料整理存档;负责报纸、信件的领取和发放工作;负责文化大经堂、感恩励志教育电影观看及图书馆专业阅览活动的班级次序安排;负责联系院记者团及广播站,做好优秀稿件收集及投稿工作;负责系活动展板及班级班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生活部工作职责
负责勤工俭学人员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发放勤工俭学人员的工资;负责收集、整理本系学生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向团总支汇报,并负责意见反馈工作,负责本系教学楼公共场所、班级教室内的公物损害统计及联系相关部门的报修。
第二十二条  社团文艺部工作职责
适当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校园生活,展示学生的风采;负责大型晚会的策划组织工作;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创作、排练和演出任务。加强与院社联的联系,认真负责好系社团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协同合作,分工不分家
学生会各部门除完成本部门职责外,需协同合作,听从调度,认真完成系团总支交代的其它任务。

                                       第五章  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详见附件1)

                                                 第六章    学生会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各部之间的联系,促进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推动学生会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例会制度
学生会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定于每周二晚19:20于G402举行。例会前,由学生会办公室安排好会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出席例会者,应准时出席例会,不得提前离会。不出席例会者,应事先按照本章程第八章《学生会成员请假制度》请假,如无特殊情况,在事后请假者,视同无效,以旷会处理。开会期间要求出席者遵守会议纪律,禁止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例会形成的意见在会后应及时去执行,无故延后执行者或不执行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临时会议制度
如有工作需要,会随时召集召开学生会临时会议,等同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各项会议会由办公室于会前五分钟进行点名考勤。

                                                  第七章    学生会执勤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成员大厅执勤制度
1、学生会成员大厅执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找其他学生会成员代职,并提前向考勤人员说明。
2、执勤人员上课时间及晚自习期间必须全部到位执勤,中午、晚饭及休息日可轮流执勤。
3、学生会成员大厅执勤不允许迟到、早退,两次迟到、早退记为一次缺勤。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工作执勤制度
各部门工作执勤由本部门部长自行分配,应注意与大厅执勤错分开,不得占用成员上课时间,并绘制成表格上交办公室,以备考勤。
各部门分配的工作执勤制度等同学生会成员大厅执勤制度,一律不允许缺勤。
第二十九条  一切学生会工作执勤必须佩戴本人学生会工作证。见到老师热情问好,有外系同学前来热情接待。上课期间出入人员及时过问。
第三十条  学生会成员大厅执勤与各部门工作执勤由当日考勤人员考勤签字,主席团与办公室不定期抽查。

                                             第八章    学生会成员请假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由请假人亲自向主席团或办公室说明,经同意后生效,否则按缺席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因个人原因请假者,必须办理正常请假手续,亲自书写请假条,不得由他人代写, 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且提前告知主席团或办公室。
    
                                              第九章  学生会成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机电工程系学生会成员需时刻保持充分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为机电工程系广大师生服务;应注意仪容仪表,穿戴整洁,在公共场合不吸烟,不酗酒,维护学生会的良好形象;应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力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广大同学发挥积极的带头作用。
第三十四条  机电工程系学生会成员在参与学生会工作时,需端正态度,注意方式方法,文明执勤,热情服务,见到老师热情问好。
第三十五条  有责任感,爱物集体财务,所借用公共物品及时归还,节约用纸。
第三十六条  严格遵守《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守则》及《机电工程系学生会章程》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三十八条  解释权属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团总支。




                                                                                           机电工程系学生科(团总支)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