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创业城市建设,营造良好创业环境,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18〕31号)和《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文件要求,制定《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加快推进创业城市建设,营造良好创业环境,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18〕31号)和《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具体由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入驻企业以文化创意、工业互联网、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为主。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和湛山创客工厂。
第三条 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搭建创业信息、资源汇聚及自由对接交流平台。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四条 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条件:
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中专、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在校生或毕业生。其中,在校生需毕业年度内、经学校同意在外创业,或经学校同意休学创业;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证书。留学回国创业人员需具有以上同等学历。
第五条 入驻企业业态:
(一)文化创意类
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城市规划;时尚消费设计;休闲旅游设计;室内装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制作及相关培训;服装及文化生活用品设计;广播电影电视等策划与制作;软件设计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文化艺术交流策划、组织、承办;艺术创作,舞台演艺设计及艺术家经纪代理服务;其它符合创意文化业态的企业。
(二)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类
新材料产业(高性能纤维、特种高分子材料、特种金属材料、精品钢新型材料、功能陶瓷等);新能源产业(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页岩气、智能电网等);节能环保(节能技术及装备、环保技术及装备、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及装备等);新医药和生物产业(新医药、生物育种、生物制造等);海洋开发产业(海洋生物产业、海洋工程装备及高端船舶制造、海洋精细化工产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新能源应用。
(三)信息技术类
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通信信息网络;高性能集成电路;高端计算机;新型显示;高端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 网络技术咨询服务;办公自动化产品销售及提供相关方案与服务、信息化平台销售及提供相关方案与服务;信息化社区建设方案提供及相关产品销售;广播系统;其他与“互联网+”相关的业态等。
(四)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法律、会计、金融、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商机对接、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能培训等服务的项目。属于我市优先发展产业和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其他产业项目。
第三章 入驻申请程序
第六条 申请所需材料:
入驻企业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其中,留学回国创业人员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七条 评审入驻流程:
(一)提报申请。有入驻意愿的企业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
(二)材料初审。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资格、提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申请人。
(三)答辩评审。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根据园区房间空余情况,从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导师库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集中组织评审答辩。
(四)社会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和场地实际情况,确定拟入驻企业,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入驻签约。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入驻企业,办理入驻缴费手续,签订入驻协议。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八条 入驻企业可享受三年办公场地租金全免。办公场地面积根据入驻企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保人数,按照一名员工不多于15平米的标准分配。入驻后,企业可根据每新吸纳就业一人,相应增加不多于15平方米的标准申请增加面积。在入驻期间,最高享受450平方米办公场地租金全免。超过450平方米部分需全额缴纳租金。具体办公场地由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根据入驻企业经营需求、项目发展等情况给予分配。
第九条 企业3年孵化期满,可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的延期孵化,延长孵化期间不再享受房租减免,需交纳全额房租和物业费。申请延期孵化企业,需要提交延期申请,经专家评审,按相关要求程序办理延长孵化期手续。
第十条 引入金融、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法律、上市指导等专业服务团队,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实行一企一策,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创业服务。
第十一条 帮助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申请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社会保险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协调所在辖区及其他政府部门,帮助入驻企业落实税收等其他扶持创业优惠政策。
第五章 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 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做好创新创业活动策划,加强与媒体对接沟通,多渠道为入驻企业提供媒体宣传推广服务。
(二)做好软硬件的升级,实施动态管理,一企一档管理。
(三)组织企业参加创业大赛、创新创业成果展、创业沙龙、文化交流等创业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 入驻企业应遵守管理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青岛市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安全管理规定》。
(二)企业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企业入驻期间所属办公区域不得转租转借。
(四)企业入驻后按照签订的入驻协议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并按照入驻协议要求做好入驻期间的其他各项约定。
(五)企业孵化期间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严禁从事有损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形象的活动和宣传。
第十五条 入驻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年度协议。入驻企业在接到本年度协议立即终止通知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企业工商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并退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一)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经营行为被查处或处罚的。
(二)违反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拒不改正的。
(三)转租转借办公场地或利用所属办公区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谋取利益的。
(四)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认为严重违反其他有关规定并拒不改正的。
第十六条 入驻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鼓励入驻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入驻企业享受的创业扶持政策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创业扶持政策调整,按照从优的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入驻协议的企业按原协议享受相关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至协议期满后,办理续约及退出手续。符合办理续约的,续约之日起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月2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印发
http://www.sdgxbys.cn/art/cyzc/8a7ea68e76d50ad40176ffa75d98009b.html